各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
最近,《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全国。为深入贯彻《规划》精神,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规划》中提出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专项活动,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要求,针对我市煤矿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至年底,在全市煤矿开展“矿用开关闭锁装置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专项活动的目标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台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51号)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两防”(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的要求,对没有“两防”(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的要求,对没有“两防”功能的矿用开关全部加装矿用开关两防锁,以消防闭锁装置失爆,杜绝因“两擅”违章行为引发的瓦斯爆炸和触电事故。
活动期间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第446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第448条:“采区电工不得擅自打开采区变电所设备进行修理”以及国标GB3836.1—2000联锁装置:“为保持某一防爆型式的联锁装置,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得轻易解除它的作用”等内容,并结合有关事故案例开展讨论,充分认识矿用开关无“两防”功能的危害性,确立“矿用开关无‘两防’功能即为失爆”的新观念。
3、把矿用开关两防锁与其他机电保护装置一样对待,列为机电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内容,对无故不使用矿用开关两防锁的单位按标准规定严格扣分并限期整改,矿用开关无“两防”功能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4、各类开关、综合保护的闭锁装置和接线腔盖板、电缆接线盒盖板、电动机接线腔盖板、移动变电站接线腔盖板、变压器接线腔盖板等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和接线腔盖板都必须加装两防锁,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没有加装两防锁按失爆论处,扣罚该单位1—3万元并立即停产整改。全部加装两防锁后,经防爆验收合格方准予复产。
5、各煤矿机电安全部门应按月制定加装两防锁具体计划,必须在2007年内全部完成。加装两防锁资金应列入安全费用计划。
6、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假冒伪劣矿用开关两防锁混入煤矿。各煤矿机电安全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对可疑的矿用开关两防锁要认真核查,发现使用的两防锁不是山西煤矿安监局在《关于推广应用“矿用开关两防锁”的通知》中指定厂家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时,应立即下达停用指令,并限期整改,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如发现在采购矿用开关两防锁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知情不报,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