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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贯彻落实“两防”条款涉嫌违法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pro5776b8 | 发布时间: 2009-07-06 | 1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GB3836.1-2000是国际通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是强制性法规,因此,必须要贯彻落实“两防”条款。否则,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