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平顶山9.8矿难”(冒顶引发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案中的平顶山新华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等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矿在技改和停工整改期间,被告人李新军(新华区四矿矿长)、韩二军(新华区四矿技术副矿长),侯民(新华区四矿安全副矿长),邓树军(新华区四矿生产副矿长)明知该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瓦斯严重超标等重大安全隐患,不仅不采取措施消防隐患,反而多次要求瓦斯检测员在瓦斯超标时不能让瓦斯检测器报警;指使瓦斯检查员将井下瓦斯传感器传输线拔脱或转置于风筒新鲜风流处,使瓦斯传感器丧失预警防护功能。同时,4名被告人还擅自越界开采煤层,以罚款相威胁,违规强令工人下井采煤。该案件不同于以往的其他矿难事故,因为以往的矿难多属于过失引起的,而在这起案件中,矿工“头头”们破坏的瓦斯设施,是关乎井下众多职工生命安全保障的设施,主观的故意将众多职工置于危险境地。
这起案件给了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严重警告,必须重视加强安全类产品的推广应用,使用“抗违章”技术,建设“抗违章”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