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山西省煤监局[2007]610号:无“两防”功能隐患五种表现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pro5776b8 | 发布时间: 2011-01-14 | 1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晋煤监技装字[2007]610号文(见附件),《关于“矿用开关两防锁”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将矿用开关闭锁装置没有“两防”功能的具体表现概括为五种:

①改锥就是操作闭锁杆的工具,手拧也能操作闭锁杆移动,井下带改锥的人很多,人人有手,都有随便停送电或打开开关盖操作电气元件、甚至偷盗电气元件的客观允许条件;

②闭锁杆上打孔锁上门锁,但门锁易生锈,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千个开关就得几千把钥匙,没有闭锁杆的开关无法上锁,这种方法不能长期使用在井下动态使用中的开关上,只能应敷检查或使厂家的开关通过型式防爆检验及出厂检验;

③闭锁装置上加装一些机构,用三角套管等工具操作闭锁杆,一种开关对应一种工具,一个单位有十种开关,工人就需带十种工具,这种方法也不能长期使用在井下动态使用中的开关上,也是只能应敷检查或使厂家的开关通过型式防爆检验及出厂防爆检验;

④大部分高压开关带有专用送电工具,能防止擅自送电,但开关盖的紧固螺栓能用普通扳手打开,不能从技术装备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不符合上述规程要求;

⑤一些单位将闭锁装置与开关盖用铁丝拴住,作下记号,班班移交。或在开关盖对口处贴上封条,限制非专职人员开盖。这些方法都不能使动态使用中的开关在技术装备上符合上述法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