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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一防”写入煤矿电气安全技术领域的“宪法”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pro5776b8 | 发布时间: 2011-07-26 | 2898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讯员郭亮波报道:“三开一防” (开盖报警、开盖断电、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写入煤矿电气安全技术领域的“宪法”--强制性新国家标准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标志着“三开一防”技术要求将在全国强行推广。

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发生的一起由于电气设备接线腔(盒)内放电,产生的火焰从已失爆的隔爆间隙喷出引起瓦斯爆炸,造成74人死亡的特大事故更是给煤矿行业敲响了警钟,随后,“三开一防”要求被列入山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在山西各大煤矿大力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联锁装置:为保持专用防爆型式用的联锁装置,其结构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注1:螺丝刀、镊子或类似的工具不应使联锁装置失效。注2:开盖联锁可实现开盖前断电、断电后闭锁(锁定,如不能向该设备供电)等联锁功能,必要时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实现相关报警功能。

注2以前部分表达了“一防”,即:“防止非专职人员用常用工具擅自开盖操作”。 注2部分表达了“三开”, 即“开盖报警、开盖断电、开盖闭锁”。尤其注意括号内的内容:“锁定,如不能向该设备供电”。由于本设备电源一般都是由上级开关供电,所以此处的联锁实际为一种远程电气联锁。如对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实现“三开一防”就属这种情况。

此外第九章9.2条对“特殊紧固件”的规定也要求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本条款的注2中更加明确地进行了表述:“注2:GB3836的本部分及专用防暴型式的其它相关部分对特殊紧固件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春平发明的专利产品“开盖(三开一防)传感器”是实现上述功能的唯一有效技术装备,已列入了2010年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项目、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PCT检索意见认为:该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产品已推广到山西省内外煤矿,其预防瓦斯爆炸、保障安全供电的有效性得到普遍认可,被煤矿安检人员誉为“铁门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