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煤监局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余吾煤业做出了停止使用假“两防锁”的处理决定。现转述如下:
关于责令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余吾煤业停止使用假“两防锁”的处理决定
余吾煤业公司:
根据举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你矿使用假冒“矿用开关两防锁”情况进行了调查及核实,对厂家情况进行了调查,存在问题如下:
1、你矿使用的假“两防锁”生产厂家没有产品标准,也未执行行业标准JB/T10835_2008《矿用开关两防锁》,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
2、你矿使用的假“两防锁”没有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矿立即停止使用该厂生产的假两防锁产品。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长治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潞安矿业集团
(编辑:郭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