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山西日报(2019.5.8):运用安全干预手段转化安全科技成果的建议
来源:山西日报 | 作者:郭春平 | 发布时间: 2019-05-10 | 1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全发展是一道世界性难题,转化安全科技成果是解决这道难题的基本方法。安全问题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安全不对称性”的普遍存在,很多安全问题都可通过该理论解释或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一现象早在上世纪70年代便受到三位美国经济学家(G.Akerlof乔治·阿克罗夫,M.Spence迈克尔·斯彭斯,J.E.Stigjiz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关注和研究,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有关研究成果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安全不对称性
  先讲一个自编的“火神投火把”故事:
  M国的C市有100万户家庭,消防安全部门得到消息,火神将要从天上向C市投下一个火把。对此,消防安全部门上上下下非常着急,要求家家户户安装使用最新的安全科技成果A型灭火器以防火灾,尽管C市家家没有灭火器,但居民们并不在意。消防安全部门只好制定规章强制要求使用A型灭火器,居民们害怕受到处罚,就在估计能够检查到的地方使用了A型灭火器,估计检查不到的地方就不用。
  用概率理论对该故事进行分析研究:火神投下火把烧到任意一户居民的概率都是百万分之一,属于不可能事件,所以居民对安装A型灭火器就不在意;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分管C市的消防安全,火神投下火把烧到C市的概率是百分之百,因此特别着急,就立法强制要求安装使用A型灭火器。
  同一个事故,其发生概率或受到危害的概率,对某一个足够大的地区(或单位)的个体(包括个人或个人所在的家庭或班组),与负责管理该地区(或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相差很大,这就是“事故概率不对称性”。“足够大”可以是100以上,也可以是其它数字。
  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也存在不对称性,即: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概率很低,甚至是小概率事件,但每一个隐患都可能引发事故,而且能造成损失惨重的重特大事故。这种特性简称为“隐患不对称性”。
  安全保障用品灭火器的备用时间和实用时间(实际灭火时间)严重不对称,绝大部分灭火器长期不使用,但还必须定期更换,保证其质量可靠,一旦着火就能用于灭火,这种“备用和实用时间不对称性”的存在,使绝大部分用户直接认为灭火器不仅无用,而且还是负担。
  安全保障商品灭火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对称性”也十分严重,其价值虽然极大,但由于长期不用,其使用价值长期表现不出来,在一般人的眼中甚至变成是无用的。人们在家庭装潢时,会买桌子、柜子等等,但从不主动买灭火器,只有消防部门强制时才被动地购买灭火器。
  2016年5月,国家安监总局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公布,90%以上的事故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也就是“违章”作业造成。《违章与事故》指出:通过对百万起安全事故原因研究表明,95%的安全事故是由于违章造成的。

郭春平发明专利证书
  虽然90%-95%的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但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往往是很多次违章都不会造成事故。违章与事故之间的关系是:违章次数多,造成事故的概率就大,但每次违章也都可能造成事故,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也就是说,事故与违章都是随机变量。随机变量是数学概率论中的术语,在不同的条件下由于偶然因素影响,其可能取各种不同的值,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但这些取值落在某个范围的概率是一定的。随机变量可以是离散型的,也可以是连续型的。
  实践证明:在一年的时间内,事故概率分布与违章概率分布分别服从不同的泊松分布。泊松分布,是以18-19世纪的法国数学家西莫恩·德尼·泊松(Siméon-Denis Poisson)命名的,在1838年时发表。这个分布在更早些时候由贝努里家族的一个人描述过。泊松分布是一种统计与概率学里常见到的离散概率分布,在管理科学、运筹学以及自然科学的某些问题中都占有重要地位,适合于描述单位时间(或空间)内随机事件发生的次数,如在一定时间内机器出现的故障数、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一块产品上的缺陷数等等。
  造成伤害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即发生概率在1%-5%以下,重特大事故发生率甚至在万分之一以下,但事故一旦发生,破坏性极强,一般难以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在任一时段内(如一年),事故概率或事故发生次数,与违章概率或违章次数在数量上相差很大,存在很大的不对称性。参照“信息不对称理论”“不对称战略”等概念,把该特性称作“违章与发生事故的不对称性”,简称“违章不对称性”。
  在安全领域存在“事故概率不对称性”“隐患不对称性”“备用和实用时间不对称性”“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对称性”以及“违章不对称性”等多种不对称性规律,本文统称“安全不对称性”。在国家安全领域也存在不对称性问题,如“核战争”发生率很低,也属于小概率事件,而防范经费却非常高,防范设施及技术非常复杂,发生后危害极大。因此说,“安全不对称性”决定了安全科技成果的特性及转化方法。
  二、安全类科技成果特点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著名的难题之一,为解决该难题,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等诸多法规政策,但远未解决问题。安全类科技成果与生产类科技成果具有巨大差别,主要表现在不对称性方面有其特殊性,因此其转化困难更大。
  安全类科技成果是用来预防事故、消除隐患或预防违章作业的,由于“事故概率不对称性”“隐患不对称性”及“违章不对称性”等不对称性特点,应用单位很少有人真实地见到其使用效果,所以就很难感知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例如,某种新的灭火器研究成功,成为一种“安全类科技成果”后,由于应用单位很少着火,会使用的人很少,真实见到其使用效果的人更是极少或没有,因此,从单位领导到普通职工,一般都不知道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当然也就不愿意花钱买来应用。
  一般人对安全科技成果创造的价值衡量特点有两种:一是安全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被大大弱化,其原因是安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导致安全投入比例小,优先级别低;二是“默默”地防止违章行为的作用被忽视,其原因是发生事故时间很短,不发生事故的时间很长,在不发生事故的长时间里,人们很难发现安全科技成果的作用。即便是预防了违章行为或阻止了隐患转化为事故,也难以明显地发现其作用,这使得企业经营者产生侥幸心理,认为没有安全科技成果也是完全可以的。而安全不对称性是根本原因。
  安全科技成果的本质需求=事故发生概率×事故强度
  事故发生概率大、强度大,预防其发生的安全科技成果的本质需求就大。
  安全科技成果可向一般工业产品转化,安全科技成果通过长时间的使用也会转化成一般工业品,在大众的认识中也就具有了一般工业品的特点,当然它仍然起到安全作用。例如,作为短路保护用的保险丝,在顾客心中就是一般工业品,但在保险丝刚推向市场时,就是安全科技成果,具有以上各个特点。
  生产类科技成果是用来进行日常生产的,从事生产的人很多,每天都在生产,应用单位的很多人可以真实地见到其使用效果,因此就很容易感知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例如,某种新的螺丝刀研究成功,只要在生产维修中试用几天,从单位领导到普通职工,都容易知道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就容易被接受。

郭春平(左一)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毕业典礼大会上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三、安监部门干预
  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必须强化安监部门干预。所谓“安监部门干预”是指通过制定安全法规、标准或行政检查等手段干预安全生产工作。在本文“火神投火把”故事中,消防安全部门制定规章强制要求使用灭火器,就是一种安全监管(消防)部门干预措施。
  试用“事故概率不对称性”理论对“火神投火把”故事进行分析。“火神投下火把烧到任意一户居民的概率都是百万分之一”,任意一户居民受到火灾损失的概率就是极小的百万分之一,因此,对不使用A型灭火器而可能付出的代价主观预期判断极小,居民家里着火后,灭火器灭火所带来的预期受益就几乎没有期望,因此不论哪个居民都不会主动给家里买灭火器。“火神投下火把烧到C市的概率是百分之百”,如果不使用A型灭火器,负责分管C市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部门受到问责处罚的可能性就是百分之百,因此,消防安全部门要求居民家里配备A型灭火器,并且对不使用者实施处罚干预措施。
  安全科技成果的主观重要程度=管理幅度×信息量
  其中,管理幅度,由权力和地位决定;信息量,主要由个人的工作时间、工作经验、文化程度、掌握的知识等决定。
  工作时间越长、工作经验越丰富、文化程度越高,其接触到的事故愈多,掌握的信息量就愈大,对安全科技成果就愈重视。职务高的人相对重视安全科技成果,而普通员工则对此关注较少。一般认为,安全监管部门相比各个企业管理幅度大,掌握的事故信息量多,因此就更重视安全。对此,安全科技成果转化要从上往下抓,安全监管部门比企业领导者和工人们更懂得安全科技成果的重要性。
  安全科技成果的短期需求=法规要求×贯彻落实程度
  安全科技成果的购买和应用是被动性的,大多为法规标准文件强制推广或准入。如果没有法规标准文件的支持,安全科技成果就无法进入市场。
  经分析研究,结论如下:
  1.“安全不对称性”在安全领域具有普遍性,为研究和解决多种安全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2.“安全不对称性”决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方法,该方法应以安全监管部门干预手段为主,市场手段为辅。安全科技成果转化为一般工业品后,“安全不对称性”决定了安全监管部门仍须通过法规标准干预,打击假冒伪劣进行干预,其他由市场手段决定。依靠市场手段转化安全科技成果不是理想的办法。
  3.“安全不对称性”理论可供其他领域借鉴,如国防、反恐等。
  因此建议:
  1.安全监管部门要解放思想、打破陈规,举起“安全干预”的大旗,大胆使用干预手段推广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技产品,使我国各个行业的安全装备得到升级,真正实现科技兴安。
  2.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执法意识和标准意识,制订和完善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科技进步的系统机制,并通过有效的监管,确保其实施。
  3.提升行政能力,实施责任到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通过有效的安全干预手段,安全成果转化的有关措施落到实处。
  4.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及技术人员学习并研讨“安全不对称”理论,充分认识安全科技成果的特殊性,以进一步促进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郭春平简介

郭春平作会议发言
  郭春平,省政协委员、教授级高工,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长期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创办了发明创造型小微企业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把“为安全服务,为安全贡献”作为公司追求目标,带领团队攻关20年,取得如下成果:首次提出并证明“违章作业能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预控”,在国际上首先发明并创造“抗违章开盖传感器”系列产品及“两防锁”等,首创“专家智能识别违章行为技术”,首创“抗违章保护技术”,实现了在违章带电作业前将违章行为识别并转换为电信号,控制电源安全断电、闭锁。组合发明“防治带电作业及瓦斯爆炸的抗违章技术系统”,不更换、不改动在用设备,在易违章产生电火花各个部位加装抗违章保护设施,可防范绝大部分违章带电作业事故。重置“想违章违不成,即使违章也造不成事故”的价值体系。发明了40余项专利技术产品,其中,3项技术获美国、欧盟和俄罗斯等30多个产煤国家的发明专利权。发明创造为我省近几年违章带电作业引发瓦斯爆炸零事故作出重大贡献,成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型创新创业者。
  郭春平两次获“山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被评为山西省劳动模范;“一种超前开盖方法及装置”获中国专利奖;“防治带电作业及瓦斯爆炸的抗违章技术”获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超前开盖断电技术及核心部件开盖传感器”获山西省技术发明奖;“矿用本安型开盖传感器”获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还获中国专利奖和省科技进步奖等4项省部级科技奖励。郭春平也是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山西省333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物、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


郭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