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部门规章等修订机制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意识普遍提高。2015年国家修订了《立法法》,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相关部门会同各行业部门对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及清理,部门规章及标准制修订速度及质量明显提高,初步解决了标准部门规章老化、缺失、水平低等问题。标准、部门规章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与国家战略部署以及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长期以来,由于部门规章、标准等立项过程的市场驱动机制不强,企业参与制修涉企标准部门规章的参与度不高,标准制修订过程缺乏开放性和透明性,实施状况反馈机制缺乏,致使标准不能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吻合,不能真实、全面、有效地反映相关各方的利益,即使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实际需求也难以进行修订等。尤其是涉企标准部门规章的制修没有相关企业的参加,导致某些标准部门规章只存在于理论层面,不切实际,执行力度也被大打折扣,阻碍了企业发展,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标准部门规章的制修问题亟待改进。
标准部门规章是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是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内、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重要保障。
《标准化法》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山西省办公厅关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抗违章保护技术及对策”建议的答复
工信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和区域标准,引导民营企业对标贯标。因此,建议如下。
建议:司法厅、能源局、应急厅等有关部门,在装订、修订、废除、终止涉企标准、部门规章时,必须要求利益相关企业、第一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等参加,并且赋予表决权,当利益相关企业有异议时,可以向司法厅提起复审,或向法院上诉,由司法厅或法院最终裁定。
郭春平简介:
郭春平,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北大EMBA,教授级高工,全国工商联执委,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发明协会会员,发明了“智能抗违章开盖传感器”、“防治带电作业及瓦斯爆炸的智能抗违章保护技术系统”等40余项专利技术产品,其中有4项获美国、欧盟专利权,且都是PCT专利。入选“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物”,获“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称号,省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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