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郭春平提出运用“安全干预”手段推广应用安全科技产品的理论被国家安监总局采用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pro5776b8 | 发布时间: 2010-02-07 | 130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国家局下发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依法推广是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要通过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推广应用安全科技产品,即通过安全干预手段推广应用安全科技产品,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该意见的中心思想:运用“安全干预”手段推广应用安全科技产品,曾在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工郭春平发表在《煤炭安全》发表在《煤矿安全》(2007年第4期)中的《推广安全科技产品需要监管部门安全干预》一文中首次提出,后来由全国人代表栗俊平在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议:关于解放思想,安监部门运用安全干预手段推广安全科技产品的建议。现在这一思想被国家安监总局采用,并上升到政策层面。
过去,安全监管部门往往将注意力放在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对违章行为的处罚上,加之安全科技产品的应用并不能为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所以安全科技产品上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随着“科技兴安”战略的落实和有关部门的重视,部分安全科技产品已应用煤矿安全生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如果采用“安全干预”手段大力推广应用科技产品,必将取得更大的效果。
无论是在煤炭安全生产领域,还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其他领域,如能源、环保等,如果运用“干预”手段推广应用科技产品,科技就将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