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作为一个为政治服务的“有色词语”,早已被扔进历史的垃圾箱,但其仍有“再研究”必要。
老板与职工究竟谁剥削谁?有些人可能会说:显然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地主剥削农民,老板剥削职工。
各地都要招商引资,即都要招“剥削者”,而不招“被剥削者”,一些能创造所谓“剩余价值”的“被剥削者”很多地方不要,一些能创造所谓潜在“剩余价值”的失业青年,就连朋友、亲戚都不想要。这是为什么?
事实上:剥削与被剥削应该这样衡量,如果公司(老板)给付职工的工资大于职工自己在市场上所能赚到的工资,即为职工剥削了公司(老板),职工是“剥削者”,公司(老板)是“被剥削者”,这就是职工沾了公司的光,反之,则公司或老板是“剥削者’,如果相等则互不剥削。
要想增加工资,社会必须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迫使公司(老板)增加职工工资。而不能简单地要求公司涨工资,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试问:有便宜的谁会买贵的?
劳资双方应互相理解,减少冲突,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企业(老板)大部分是社会的顶梁柱,社会应充分地认识到他们的作用,试想,如果没有企业,仅有待业青年,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千万知青上山下乡?社会动乱?…….或发生其他难以想象的社会现象。尽管这些人中有不法分子,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但其整体对社会的贡献必须高度重视。这就像军人中有叛徒、汉奸,但军人作为一个整体,社会仍很尊重他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