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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议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lfsuoqan | 发布时间: 2015-02-02 | 1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题目:关于完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议

    案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由于其利息比银行的低很多,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广大城镇职工、居民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借款方式。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者,缴存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目的就是解决购买住房者融资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实施过程中做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案据:根据目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太原购买住房需要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提供一种担保方式,而其中选择“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是最多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是却规定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必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而同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民企职工却不能成为担保人,并且民企职工平时接触的人也大多是民企的,想要找几个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做为担保人很难很难,最后导致结果就是民企职工买房不得不放弃利息低的公积金贷款,而去选择利息高昂的银行商业贷款。还有,民企职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繁琐,周期长,甚至可能贷不下款,管理人员对民企职工更是态度傲慢,爱理不理。这样一项惠民政策没有照顾到收入低、地位低的人,反而更拉大了贫富差距。

建议:一、建议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使得满足条件的民企职工同样能成为亲戚、同事、朋友买房的担保人。公积金贷款买房本来就是一种普遍的惠民政策,因此在担保人方面不应该划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和民企职工之间的界限,而应该一视同仁。

二、开办专门的窗口为民企职工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化贷款申请手续,缩短周期。

三、给予民企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更低利率、更优惠的政策,让公积金贷款更好的为民企职工服务,为收入低、地位低的人提供更实惠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