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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民营企业职工中选拔招聘党政干部的建议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lfsuoqan | 发布时间: 2015-02-02 | 1854 次浏览 | 分享到:

题目:关于从民营企业职工中选拔招聘党政干部的建议

提案人: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郭春平

案由: 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通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吸纳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将各方面的社会 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是优化党政干部 队伍结构,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推进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党政干部队伍结构;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据:从我省的探索与实践来看,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还存在思想认识、进入渠道、管理办法、配套机制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党政机关在选人用人上思想观念陈旧,视野狭窄、方法落后、手段单一,并且有年龄限制,学历限制,职称限制,身份限制,编制限制。党政干部队伍与社会优秀人才的管理体制、考核评价体系、退出机制难以协调与衔接,社会保障体系尚未跟进。

党政干部绝大部分是通过大专院校毕业生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部队转业等渠道进入的,这些方式都坚持清一色的考试制度,很难考出社会优秀人才的专长和能力。 若不结合其他录用方式,就会使党政干部队伍录用制度越走越窄,导致一大批社会优秀人才被挡在党政干部队伍大门之外。

当前,我省党政干部队伍的结构现状与经济社会管理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真正通晓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熟悉社会管理工作的高素质人才依然缺乏,因此迫切要求打破封闭性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体系,灵活采用各种方式, 有针对性地吸纳更多熟悉新兴产业、社会管理、城市规划、自主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等高素质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 提升党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建议:

    一、省委组织部门、省人事部门及各级党政机关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培养机制,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不拘一格选拔使用各类优秀人才,积极营造尊重社会优秀人才、发挥社会优秀人才作用的良好氛围特别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党政机关紧缺的社会优秀人才,要在招录时勇于打破年龄、职称、身份、学历等硬条件约束。比如,社会优秀人才报考公务员的年龄放宽至45 岁;打破身份限制,允许外资、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来自一线的社会优秀人才参与报考;降低门槛,更加注重对报考人员能力素质和业绩的全面考察等。广开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要综合运用考试与选任、委任、调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聘用方式,让更多有能 力、有才干、有抱负的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同时, 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干部,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看待社会优秀人才,主动接纳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

    二、实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建立公开选拔的经常性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力度,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提供更多的机会。要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常态化,参照高考模式,将定量职位和考试时间在每年特定时间向全社会予以公布;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资格设置、制定科学的考试考测内容、改进完善考核方法,以保证更多的社会优秀人才获得考试资格,并有公平的机会通过考核考测;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程序规范化, 以及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机构设置规范化,从而保证素质高、能力强的领导干部能选得上来。

    三、实施公务员聘用制。根据《公务员法》第95 条至98 条的相关条款专门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可以在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通过特别设置的职位上进行尝试,应注重实际能力,强调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和特别贡献的选聘条件;在聘任期结束时,对聘用的社会优秀人才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以大幅度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 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

     四、学习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的政府雇员制,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优秀人才,对党政机关中诸如国际法律、现代金融、城市规划、信息技术等一些专业技术要求高的职位,可以实行政府雇员制,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加以完善,就政府雇员的权利和义务、录用考核、薪酬标准以及政府雇员合同终止、 辞退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政府雇员的社会保障体制, 使雇员们在法律的保护下,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尝试建立户籍迁 移制度,解决雇员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问题,保证雇员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五、实行合同制管理。对于一些专业要求很高的重大研究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如果党政机关干部自身难以胜任,就可以通过合同制管理的方式招募社会优秀人才及其团队来承担该项目,党政机关只需要在项目完成之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在合同管理制中,不必将社会优秀人才改变为公务员身份,既可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又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弥补党政机关在这些专业领域的人才不足。

六、建立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配套机制。 一是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建立起行政、事业、企业和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障衔接制度,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在薪酬待遇方面,要引入市场机制,实施具有竞争力的公务员分类工资制,即以不同行业、岗位、能力、绩效来设定公务员薪酬,以吸引并留住各种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二要建立党政干部退出机制。要疏通党政人员出口。通过评价考核机制,实现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公务员的分流,也可以鼓励年老体弱的党政干部离岗休养或提前退休, 空出编制、职位,为更大范围吸纳 社会优秀人才,优化党政人才队伍结构提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