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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大病手术后护理管理的建议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lfsuoqan | 发布时间: 2016-01-30 | 1041 次浏览 | 分享到:

    题目:关于加强农民大病手术后护理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  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春平

案由:近年来,不时传来家乡农村一些大病手术病人出院不久就亡故的消息,据调查,某村农民从太原手术出院回村后3个月左右死亡率100%。究其原因,大都因医院动员出院回乡后,由于家属对病人术后饮食、活动、康复、心理等有关护理知识的缺乏,面对各种不适,未能采取得力的护理方法,致使一些重症病人死亡率大增。  这类病人出院后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手术后的照料及护理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在基层县市设立一些医疗健康服务院机构,如“农村康复医院”等,主要对一些农村的术后需要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专业的护理康复服务,并促进我省医疗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案据:“农村康复医院”是医院的延续和补充,承担着长期护理病人的职能。大医院的病人在度过急性期治疗后,应通过有序转诊来到护理服务机构,继续在疾病恢复期接受专业护理。这样,既有利于手术病人的尽快康复,延长手术病人的生存期,又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服务,使患者安全,让家属放心。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大医院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核心的医院改革,农村术后护理问题日趋突出。为满足农村重症病人的术后护理的服务需求,提供连续、规范、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建议省卫生部门进行护理院的建设规划,在满足农村重症病人术后护理需求的同时,使医疗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利用,闲置与过度医疗并存的现状得以缓解。现就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建议;

   一、科学定位,大力推进农村康复医院建设。由卫生部门负责,在原有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组建区域性的“农村康复医院”,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合理定位“农村康复医院”的社会福利事业服务功能。建立公平、公正、平等、规范的“农村康复医院”的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民营、民办公营、公办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农村康复医院”。无论是何种方式,均应由政府宏观主导,以满足不同农村术后病人的多层次、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
   
二、将农村康复医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进护理院的建立。相关部门确定护理院的规划设置与质量标准、收治与服务标准、医院与转诊标准、层级护理与优惠标准等基本框架,并提供相关的指导与规范。考虑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以转型为乡镇护理院模式。通过合理布局、确定规模,使护理院逐渐成为“中坚力量”。

    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1、简化审批流程,开通护理院医保通道。 2、允许享受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免征收护理院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交通部门对其自用车辆,实行公路养路费减免50%的优惠。

其盈利用于养老机构滚动式发展。3、用水、用电、用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电力建设资金等相关的配套费。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康复医院专业队伍的建设,人员应有较高的要求,严格按医疗和护理的工作标准配备执业医生、护士与护工人数。要求农村康复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医疗护理知识,或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医疗护理是一个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的高风险行业。如果没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没有严格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必然增加投资与经营的风险,应在政府指导支持下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