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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国有企业招投标及采购工作的建议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lfsuoqan | 发布时间: 2016-01-30 | 7572 次浏览 | 分享到:

题目:关于规范我省国有企业招投标及采购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  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春平

案由:国有企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主体,它的发展不仅密切联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还关系到民生安全。而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招投标管理以及规范采购对国有企业稳健经营和防范经营风险有着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已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些国有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以及操作中的不规范,导致实际效果很不理想,有些甚至严重损害了企业及国家利益。因此,制定我省国有企业招投标及采购相关法规办法,规范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行为已迫在眉睫。

问题:

一、我省缺少专门对国有企业招投标及采购的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对国企招投标采购的严格全程监管。我国的招投标法律制度发展较快,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是仍有部分环节的法律制度较为迟滞和薄弱,如果没有专门的国企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加上部分投标人畸形的心理引导,容易出现招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行为甚至相互勾结,单纯依赖低价恶意排挤竞争对手。

二、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侧重于低价中标。低价中标在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减低成本、减少投资,淘汰落后的企业,但是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不健全,正在改革发展中,各项法律保障措施不到位,信用体系没有完善,导致一些国企在招标评标中唯低价是从,完全忽略其它方面的因素。有些甚至为了追求低价,放宽投标人资格,将一些有不良记录、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引入,扰乱招投标秩序,不仅给国有企业带来了隐患,同时也给其它投标人带来损失。

建议

一、制定我省专门规范国有企业招投标及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国企招投标采购准入制度。建立国有企业招投标及采购信用制度,培育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国企招投标部门要对投标人资格资质严格审查,对资质好、讲信誉、市场口碑好的诚信企业优先考虑且给予优惠价格,对有不良记录、信用失真的企业严禁参与国企招投标采购活动,且政府还要将其列入不诚信排行榜,限制其相关活动,以示惩戒。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国企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有效性。国企招投标办应依法履行资格审查职责,企业法律顾问也应积极履行复审职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加大对招投标采购管理的审计监查力度,严查给有不良记录、纳入黑名单等不符合投标资格投标人“开绿灯”行为,一旦发现追究国企相关人员责任,并禁止不法投标人一定年限内的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及采购要求应当依照《招投标法》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评标标准要统一,体现公正性,不得分别作要求,倾向或包庇某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