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力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亟需。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实现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关键环节。多年来,我省尽管在科技推广方面取得不少成绩,但市场经济意识还不够浓烈,科技创新能力明显薄弱,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推广体系尚未成熟,究其原因是科技成果的转让缺乏科技成果责任制作保障。所以,依法建立健全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当前提上国家、省(部)创新政策高度的焦点问题。如此,才能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制路径,国家、省(部)才能为创新、创业主体营造出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全方位的社会环境。
案据: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明确要求“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李克强总理也指出:“要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2015年,全国人大修订并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制定并印发实施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这些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说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已经形成,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缺失、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从政策、制度高度得到解决,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但新的科技成果的产生并不等于新产业的形成,要使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尤其要形成规模效益,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落地措施以及大力度的财政支持,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条件。
建议:
一、修改和完善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规,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力法制保障。期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制出台,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落实到明确的部门和个人。
二、下达科技成果转化指标。政府及国有企业每年应下达科技成果转化的指标,通过指标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并且建立和落实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推广科技成果列为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班子领导工作目标的检查考核内容,防止科技成果“只开花,不结果”。下达指标的指导方针是“按权分配”,管理资产(本)越大的部门或单位下达的指标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