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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公布饮用水质量指数的建议
来源: | 作者:郭春平 | 发布时间: 2019-02-01 | 1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由:水是生命之源,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饮用水安全是我们多年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全面推进,集中供水需求逐年增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由于水质污染,不安全的饮用水正成为人类健康的杀手。近年来,我国突发水污染事件非常频繁,重大水污染对饮用水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一些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比一般的食品安全和空气质量安全更为严重。

案据:我省3600万人民的生活饮用水主要是自来水及井水。少量的市民使用市售矿泉水或纯净水。居民中广为流传的一种观点是:自来水不卫生,有害物质多,应当饮用市售的矿泉水、纯净水或其它五花八门的水,代替自来水,以提高健康水平。这种观点使很多人对自来水质量产生了怀疑。

我省部分地方的水源水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异味,尤其加热以后,泥沙味很重,因不能作为饮用水使用,不少居民都是从外面社区直饮水处用水桶接水或购买瓶装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建议:
    
水质量问题涉及到了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水平,因此建议像公布空气质量指数一样,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每天、周或月)由权威部门公布各地饮用水质量指数。饮用水质量指数可简称“水质指数”,由专业部门研究确定。对检测数据超标不合格的及时治理整改,以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