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关于大力资助原创技术发明及成果转化的建议
来源: | 作者:郭春平 | 发布时间: 2020-01-14 | 29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由:美国制裁华为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支持和鼓励原创技术创新。原创技术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科技小微企业来说尤其如此。近年来,我省在提高科技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及其新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专利发明逐年有增,随着一批新产品、新工艺在科技小微企业推广应用,有力促进了经济效益增长。但是在支持原创技术的政策、资金及平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政策支持方面,对科技小微企业的支持明显少于大企业。创新政策环境的扶持明显小于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二是在融资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措施出台,银行贷款途径不够通畅。三是缺乏面向科技小微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四是技术成果转化渠道不畅,缺乏协调机制。五是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薄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够得力,专利被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支持科技小微企业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营造支持原创技术创新及转化的生态环境。

案据: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省经济工作会议也有同样要求。习近平主席在山西视察时强调指出,山西要以创新驱动实现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要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就要高度重视科技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可见支持科技小微企业原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对于落实习近平指示,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纵观某著名企业经历的波折,就是因为原创技术跟不上,不具备自己的芯片生产工艺,一直延用美国的技术与软件生产所致。以至在遭到美国制裁时,变得束手无策,非常被动。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原创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生存与发展是何等重要。

科技创新不是人多力量大”,而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即依靠人才带头勇猛突破,大众紧紧跟随,才能产生原创技术创新成果。“关键的少数”起着决定性作用。从社会角度看,科技人员、领导干部、科研院所、科技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就是对科技创新起决定作用的“关键的少数”;在公司内部,“关键的少数”指:创新人员和领导干部。应当深刻地认识到:十亿(1000000000)、百亿(10000000000)这些大数字,如果没有1,后面的0再多也没有意义,如果有1,后面加一个0就提高10倍,1就是“关键的少数”,很多的0就是“紧紧跟随1的”大众群众。

科技小微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科技组织是科技创新的开拓者,也是关键的少数;研发型大专院校、北大、清华、哈佛、牛津和剑桥等著名大学,华为、苹果等公司,中关村、硅谷等区域,相比其他社会组织还是关键的少数;带动工业革命的英国,相比当时的其他国家同样是关键的少数。这些“关键的少数”是创新的火车头,在火车头的带领下,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创新发展。

科技小微企业对创新的作用和意义尤其不能小瞧,其原因之一是:科技小微企业相比其它组织的最大优势是“思想自由”,而“思想自由”是创新必不可少的催化剂;之二是:科技小微企业是“法人”组织,有法定的承担风险条件,这是相比个人最大的优势,而承担风险是创新成功之母,有风险才能有创新。科技小微企业采用“骏马拉小车”的创新模式效果显著,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是“小车”,“高端人才”是“拉小车”的“骏马”,是小车的“动力”,其他员工围绕小车打工就业,投资人掌控方向。寻求与之相适应的山路、土路、草原等道路,就能创新发展。高端人才指:企业领导、专家学者、机关干部、优秀大学生、研究生等

对于现代学术界来说,“大科学团队”意味着世界领先的技术设备、学界权威领衔的庞大团队、稳定充裕的资金供给和高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不过近期发表在世界权威刊物《自然》上的一篇论文告诉我们,大科学团队更像是一个建立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的加速器,那些小团队才是贡献颠覆性成果、开拓学术未知领域的先锋。小团队更容易做出大发现,团队规模与颠覆性创新成反比。

科技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要素,其原创技术发明及成果转化,是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

一、建立科技小微企业原创技术创新基金,以高风险投资、大额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支持原创技术型科技小微企业发展。

二、政府应大力资助原创技术发明及成果转化,有力推进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建立政府全额采购原创技术产品制度。

三、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原创技术企业给予风险信贷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原创技术和成果的转移转化。

四、强化小微企业、小团队等“关键的少数”在原创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

五、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 应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