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首 页
公司简介
郭春平风采
电子杂志
全安文化
新闻中心
政协提案
全安之家
2014年全安职工摄影展
2013年系列活动
2012年系列活动
2011年系列活动
2010年系列活动
2009年系列活动
人事招聘
联系我们
产品中心
在线购买
售后服务
首 页
>>
政策法规
>>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两防”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两防”的规定
来源:
山西全安
|
作者:
pro5776b8
|
发布时间:
2009-05-13
|
1050
次浏览
|
分享到:
《煤矿安全规程》第
445
条:
“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
;第
446
条:
“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
;
第
488
条规定:“采区电工不得擅自打开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上一篇:
“节流”“开源”并轨运行方法
下一篇:
积极治理无“两防”功能开关存在的重大事故......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