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较快发展,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日趋严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于这一点,政府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并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难以长期稳定地开展,使得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再次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如何做到长期稳定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迫在眉睫。我们针对此问题,调查了同煤、西山煤电集团等山西省内大型煤矿集团以及部分市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调查显示,100%企业称是由于资金问题,难以拿出款项引入新技术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多个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资金短缺问题造成监管监测装备无法及时更新,也给隐患排查治理带来阻碍。很明显,资金短缺成为阻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因素。
分析:
首先,企业难以自觉贯彻落实政策,难以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因为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投入产生的更多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直接的经济效益。很多企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排查治理隐患缺乏主动性、自觉性,给我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造成了阻碍。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许多企业面临经济困境,更加难于投入资金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解决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资金问题应当是政府部门排查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监管监测装备跟不上,使得监管监测不到位,也影响了隐患排查治理。要想改进监管监测设备,提高执法能力,也需要专项资金来解决。
再者,为了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多角度全防卫、全过程群众监管体制,确保我省各项安全生产,全国各地都纷纷都设立了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给予举报人以监督奖励。而奖励金从何而来,要想建立起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能长效机制,开设专项基金是不可或缺的。
总之,为了确保我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稳定的运行,促进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人建议尽快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基金”,解决当前资金短缺问题。
建议:
1、有关部门通过争取国家资金投入、银行贷款及社会募集等方式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基金”。
2、对安监部门认定的隐患,企业可通过有关部门获得部分资金支持,再自筹一部分,进行排查治理。
3、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应尽力争取有关专项资金,改善监管监测装备,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建议人:郭春平
2013年1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