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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新技术研发单位向推广应用单位有关人员发放税后奖金的建议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lfsuoqan | 发布时间: 2015-02-02 | 1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题目关于允许新技术研发单位向推广应用

单位有关人员发放税后奖金的建议

    提案人: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郭春平

    案由: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科技的力量已经被广泛的认同和高度的注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也已成为各国在国际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正是各国普遍采用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快新技术推广、新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创造有利于提升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显得尤为必要。因此,我省也应尽快顺应这种趋势,对高新技术产业制定并实行一套更具针对性、更切合实际、更具实效的优惠政策,以提高山西经济的科技含量,增强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案据: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创新驱动已经成为我省发展战略,省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越来越重视,大量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对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但是,就整体来说,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表现在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够高,新技术应用的积极性还不高。这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激励机制滞后有很大的关系,在科研成果走向市场的道路上,成果转让过程中对新技术应用方鼓励机制的缺失,已经成为阻碍科技成果应用的一个现实问题。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对技术推广应用方相关人员的奖励措施甚至被视为行贿行为,让人望而生畏。这种状况严重影响技术成果的应用与转化,很有改变的必要。

  建议:

一、推进我省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自主创新,加快新技术推广和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使企业成为科技开发和科技创新推广的主体。不断提升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思想与精神,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凡经山西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我省进行实施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工作中,允许新技术研发方或中介服务方,向推广应用方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发放一定税后奖金作为鼓励。对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党政机关干部,也应经研发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依法给予奖励或记功,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修改有关法规,为科技企业“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