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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尽孝假的建议
来源:山西全安 | 作者:lfsuoqan | 发布时间: 2016-01-30 | 1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设立尽孝假的建议

提案人:  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春平

案由: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美德。父母养儿女小,儿女养父母老,天经地义,倡导儿女尽孝,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众多老人对子女的期盼和呼声。然而,作为子女却也常常为有限的可探视时间而困惑。屈指数来,即使每年春节、清明、国庆都回家,每年跟父母见面的时间也就20天。尽管国家有关于已婚员工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假期的规定,但每4年才可享受一次。作为老年节的重阳节也是有节无假 。子女都要上班,儿女尽孝难以成行,只能通过电话问候一下父母。很多在外地工作的人表示,希望今后的重阳节也能像端午清明一样有个小长假,让自己有时间回家探视父母,尽尽孝心。为了引导社会大众对尽孝之事的关注,为儿女尽孝创造良好条件,很有必要设立尽孝假期。

案据;继承和发扬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举措。现代生产和生活节奏加快,劳动强度增加,社会流动性增强。有人曾做过这样一个调查,年轻人的生活压力20世纪50年代的25倍,在照顾老人方面最大的问题是没时间,精力不够。有的家庭一对夫妇要照顾4个老人,如果再是下岗职工的话,家庭生活就会出现很多困难。直接影响了子女对父母行孝。尤其是对卧床不起的老人来说,子女更难以承担长期照料的责任。老人病了,子女们想24小时守在身边几乎不可能。因为社会竞争很激烈,时间紧缺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尽孝假期的设立无疑给年轻人尽孝创造了时间条件,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时,还可相对增加就业岗位。为此,建议;
   
一、每年设立不定期带薪尽孝假10天。无论是国有单位还是民营单位员工,无论什么时间,只要有探望的需要就可以随时请假享受尽孝探亲假期,单位不得刁难。

二、在享受10天尽孝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开资有困难的单位,应当准假尽孝。

三、 建议将重阳节升格为法定假日,放假一天,使重阳敬老梦想成真。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营造全民感恩、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