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员一代表”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地反馈视察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共同商讨、交流处理办法,促进问题的解决。这对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切实尊重“两委员一代表”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必要切实为“两委员一代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方便“两委员一代表”持证进出非军事及涉密各部门与行政机关负责人面对面地反馈问题。
案据:
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人大代表约见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并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认真履行《代表法》赋予的职权,是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认真严肃地做好代表约见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方便“两委员一代表”持证进出非军事及涉密各部门约见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加强了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开拓了一条重要渠道,应当逐步形成一项制度。
通过约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一般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时间较长,不利于一些急需解决问题的办理。而开展约见活动,代表能直接就相关问题与政府部门负责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能当面向代表解释说明,取得理解;能够解决的问题还当场拍板,立马解决,使得代表建议办理搭上了“直通车”,凸显了成效。
通过约见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代表履职积极性。通过约见活动,“两委员一代表”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通过约见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代表的公众信誉度得以提高,履职成就感得以提升,为民代言的主人翁意识得以增强,从而进一步激发代表工作活力,有效发挥代表作用,使代表工作走上良性运行轨道。
通过约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两委员一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并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其依法履行职权,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通过与“两委员一代表”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搭建了国家机关与代表之间“零距离”沟通的平台,有利于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宣传相关政策和自身工作,取得代表理解、支持和信任。同时,约见活动也拓宽了国家机关负责人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了解群众关注什么,赞同什么,急需解决什么,从而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建议: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军事及涉密各部门,都应当给“两委员一代表”持证进出提供便利。允许他们持证自由进出,与主要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强与“两委员一代表”的联系和配合,认真做好约见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被约见的主要领导要抓好约见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亲自参加约见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回避。每次约见后要做好总结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的工作程序。
二、对于“两委员一代表”约见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办理和落实,重点要放在办实事、解决问题上。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办理结果要以单位红头文件答复代表。切忌走过场,敷衍应付。
三、要尊重和支持“两委员一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对于“两委员一代表”持证约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热情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刁难,对反映情况的代表不得追究报复。对于不尊重他们或对他们约见敷衍应付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