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关于定期向社会公布煤矿安全指数的建议
来源:郭春平-- 山西全安 | 作者:郭春平 | 发布时间: 2014-01-24 | 19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由:煤矿安全,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有多少个冒顶事故、水害事故、矿山瘫塌、瓦斯爆炸,多少年轻生命无辜断送,多少老幼无奈地承受生离死别的伤痛,多少的家庭离散破碎。我们经常从各种媒体看到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事故的后果带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损失与痛苦却是让人难以言表。安全工作是煤炭企业的生命线、幸福线。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没有效益、没有矿区的稳定发展和职工个人的家庭幸福。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每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都会在社会上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当,还会酿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煤矿发生事故,不仅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严重的还要停产,而且会造成人心不稳定,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生产效率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安全生产是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对于消除事故隐患和减少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只有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才能更好地保持煤炭企业强劲的发展势头。定期向社会公布煤矿安全指数,就是 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的一大举措。

    案据:煤矿安监部门制定或授权制定煤矿安全指数排行榜,向全社会发布,可以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社会舆论监督,一是有利于煤矿全面直观了解矿井的安全状态,衡量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业绩,在本企业的范围内建立 安全激励钒制,从而提高本单位的安全水平和安全投资的经济效益。 二是有利于煤矿安全监督部门有的放矢对煤矿实行有效监督,以安全指数为核心,建立煤矿安全信息 数据库和煤矿安全实力排名表。三是有利于 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健康危害的发生与安全指数的关系,对未来我国的事故和职业病的 发生趋势提供预测参考,为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安全政策提供依据。

建议

一、煤矿安监部门可以设计出一种可以反映煤矿企业安全状况的省级煤矿安全指数,通过媒体每月一次定期向社会发布煤矿安全预警信息。煤矿安全指数应由生产安全指数和职业健康指数两部分构成。是对一个企业安全控制能力的全面评判。安全指数一要能反映企业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二要能反映目前被忽略的煤矿职业健康危害控制的 能力。二、坚持建立安全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原则,尽量排除人为的、权力的主观意识的干扰。

三、建立一套集中反映煤矿安全众多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整体衡量矿井危险和安全的综合指标。指标体系要求可操作性强,并合适计算机编程与处理,为开发煤矿安全指数评价信息系统提供条件。

四、要将煤矿安全指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定期公布的同时,建立煤矿安全指数信用惩戒和褒奖机制。赋予社会公布的煤矿安全指数以各种方式体现的奖惩意义。譬如,银行可根据安全指数对煤矿贷款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对安全指数低的企业可拒绝贷款。税务部门可依法开征安全生产税,据安全指数实施不同的浮动税率,安全指数高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保险公司对煤矿的工伤保险据安全指数实行不同的浮动费率, 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强化安全指数公布制度的警示功能。名次置后的被列为重点监管的煤矿将在其煤矿办公楼和井门口悬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煤矿”标志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其名单。重点监管煤矿当年不能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不能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六、暂时制定不出煤矿安全指数时,可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进行换算,暂代煤矿安全指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