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假货是市场的顽疾,屡禁不止,制假售假者在被处罚后依然死不悔改,吃的有假货,喝的有假货,穿的有假货,用的有假货,集贸市场有假,加油站、旅游业也有假,名牌有假冒,非名牌也有假冒,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我本人发明的“两防锁”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市场收益以来,侵权假冒产品便随之大面积发生,制假贩假的侵权行为令人应接不闲暇。 假冒伪劣煤矿支护产品的硬度和强度达不到要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巷道顶板压力,很容易断裂或被压成扭曲的“面条”,引起冒顶或直接击伤使用者。有的煤矿因使用劣质支柱发生砸死人事故,有的矿务局因劣质顶梁断裂而造成矿工死亡。 导致假货猖獗的主要原因是打假不力,以至“假货年年打,假货年年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案据: 加大打假力度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必须加大查处力度。首先,打假不仅维护了国家利益,而且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应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力度,有效遏制规模性制售假货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净化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要始终紧紧抓住与人民切身利益和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特别是食品、药品和农资的打假不放,贯彻整治工作的始终。执法打假工作要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地方经济科学发展、提高工作有效性、规范执法行为上狠下工夫,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议:
一、加强对市场的监控手段,加大市场巡视频率。各执法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划分责任区域,实施分类监管辖区企业,将日常监管任务分解到每一名干部,做到岗岗有人,人人有责,提高执法人员积极性和监管效果。
二、要紧紧围绕监管环节和生产环节开展“打假”工作;安监和煤监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中心站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拉网式督查,务必督促各中心站和各煤矿企业做好钻孔施工、瓦斯超限处理、瓦斯抽采、防突指标、隐患整改、放炮管理等环节的“打假”工作,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作假行为,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
三、深入开展专家“会诊”。安监部门应从国有大矿聘请专家实行专家“会诊”,查找矿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针对性处理方案,有效预防煤矿安全事故。
四、开展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工作。严格按照遵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安委发〔2012〕9号)要求,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全县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工作。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力,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或工作责任。打假部门如涉嫌通风报信,一律从严处理。
六、加大对制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在经济上丧失再次制假能力,并刑事处分。 因为售卖假货的利润很大,罚款和轻微的行政处罚并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凡制假售假案件案值达到追刑标准的,建议能将处罚额度提高到10万元,给制假售假者沉重的经济打击。各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过严厉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其嚣张气焰。即便是在工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查处的功劳也要有工商局功绩,这样能更好地提高工商局查处假货的积极性,也加强了各部门的配合,这样能够有效迅速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七、向社会公布制假者的黑名单,由社会对其进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汇总生产假冒伪劣企业名单,请示上级部门后进行公示。
八、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执法人员能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把“心系群众、服务为民”作为行使行政权的准则,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并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搞好师资培训、实战培训和高科技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九、加大投诉渠道的宣传力度,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各打假部门也设置专门的打假举报电话,在街镇显眼位置及宣传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拓展完善举报投诉渠道,让群众投诉举报更便捷。并安排专人接听,安排专人跟踪处理,明确公务人员责任,加强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件落实。并及时回复举报人查处结果。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案,经查情况属实的,给予相应的奖励。